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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饮企业要严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
发布日期:2007-10-30 来源:本协会

随着气温的升高,本市已经进入食物中毒高发期。近日,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出台了《食物中毒预防指南》,提醒各集体用餐供应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规范要求,进一步加强对盒(桶)饭的生产、加工、分装及食具清洗消毒效果等关键环节的控制。同时,食监人员也提醒市民必须增强自我防护意识,预防食物中毒不能仅靠政府主管部门监管。

        食物中毒是指因食用了含有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的食物,或食用了含有毒性物质的食物而引起的一类急性、亚急性疾病。其中,细菌性食物中毒,常见致病菌有副溶血性弧菌、沙门氏菌、金黄色葡萄球菌等。餐饮业是食物中毒的高发行业,发生数占本市食物中毒的四分之三以上,且90%以上是细菌性食物中毒。主要特征是发病集中,来势凶猛,大多数中毒病人都有腹痛、腹泻、恶心、呕吐等急性肠胃炎症状,部分病人还有发热现象,且不少发病者有共同的饮食就餐史。

        因此,所有餐饮企业都应该切实加强对食物中毒事故的防范。

原则一:防止食品受到细菌污染。

        生熟食品、工具用具、容器分别标记,并分开存放于固定场所。常用的区分方法包括:标识不同标记、使用不同材质或直接注明生熟字样等,标识应显眼且不易被磨损、洗刷掉;操作过程复杂的改刀熟食、凉拌或生拌菜、预制色拉、生食水产品等都是高风险食品,在举行重大活动或宴席时,宜尽可能避免供应上述品种。

        原则二:控制细菌生长繁殖。

        所有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;在需要的环节使用温度计;食品不应用冰箱进行冷却,而要将食品分成小块用冰浴或专用设备进行;菜肴烹饪后至食用前的时间预计超过2小时的,应使其在10℃以下或60℃以上条件下存放;鲜肉、禽类、鱼类和乳品冷藏温度应低于5℃;冷冻食品不宜在室温条件下化冻,保证安全的做法是在5℃以下温度解冻,或在21℃以下的流动水中解冻。

        此外,还要积极预防化学性食物中毒,这类中毒主要有4种情况,瘦肉精、有机磷农药、亚硝酸盐和桐油食物中毒。

        瘦肉精食物中毒,主要症状一般出现在食用后30分钟至2小时内,中毒者通常感到心跳加快、肌肉震颤、头晕、恶心、脸色潮红等。预防方法是选购猪肉及其内脏时,应到超市卖场或正规市场的有证固定摊位购买,切不可采购市场外无证摊贩经营的产品。如果发现猪肉肉色较深、肉色鲜艳,后臀肌肉饱满突出,脂肪非常薄,这种猪肉就可能含有瘦肉精。

        有机磷农药食物中毒,其原因是食用了残留有机磷农药的蔬菜、水果等。一般在食用后2小时内发病,中毒者会感觉头痛、头晕、恶心、呕吐、视力模糊等,严重者瞳孔缩小、呼吸困难、昏迷,直至呼吸衰竭而死亡。预防方法是在蔬菜粗加工时用洗洁精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冲净,烹调前再经烫泡1分钟,可有效去除蔬菜表面的大部分农药。

        亚硝酸盐食物中毒,发生原因通常为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或味精加入食物中,或食用了刚腌制不久的暴腌菜。一般在食用后1至3小时内发病,主要表现为口唇、舌尖、指尖青紫等缺氧症状,自觉头晕、乏力、心律快、呼吸急促,严重者会出现昏迷,大小便失禁,最严重的可因呼吸衰竭而导致死亡。因此在自制肴肉、腌腊肉时,必须严格按每公斤肉品0.15克亚硝酸盐的量使用,并应与肉品充分拌匀;亚硝酸盐要明显标识,专人保管,单独、加锁存放;不使用来历不明的“盐”或“味精”;尽量不制暴腌菜。

        桐油食物中毒,通常也是因为误食而发生。一般在食用后30分钟至4小时内发病,症状为恶心、呕吐、腹泻、精神倦怠、烦躁、头痛、头晕,严重者可意识模糊、呼吸困难或惊厥,进而引起昏迷和休克。桐油具有特殊的气味,应有明显标识。因此在采购、使用烹饪用油前,务必闻味辨别,决不使用来历不明的食用油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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